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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方面的五项工作规定正式通过

2013-07-24 15:44 来源:南方网 南方网直播组

  [编者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定于7月24日上午10点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论证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公开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情况,广东人大网和南方网联合进行图文直播。

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张兴劲主持。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介绍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方面的五项工作规定有关情况。
 
  主持人张兴劲: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上午好! 欢迎参加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方面的五项工作规定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和介绍情况。
 
  在最近的一个多月,省人大常委会在推动立法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举措,其中包括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定。6月1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就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法论证、立法公开、立法听证、立法咨询专家等几个方面的工作规定和规则,这四个工作规定在广东人大网已经发布出去了,我们也注意到相关媒体也已经关注到这几个规定的出台。7月17日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又通过了第五个工作规定,是关于立法评估工作方面的规定。我们主动公布了五个方面的立法工作规定,并且颁布实施了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各个方面的工作规定。 我们也注意到有关媒体和社会公众都比较关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方面的一些新的做法,为了回应大家这方面的关注,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决定召开今天这个新闻发布会,希望通过今天这个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的关注和报道,能够让全社会更多了解和熟悉立法方面的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我们省的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我们的立法质量。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同志,请王主任来跟新闻媒体朋友们做一些相关情况介绍。王波主任大家都很熟悉,这么多年为立法工作做了大量贡献,各位媒体朋友们也很熟悉,王波主任应该是这方面的专家型领导。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法工委等其他专业委员会以及参与起草工作的同志,以及办公室和相关处室的同志都出席了。我们非常高兴在中央和省将近20家媒体的记者朋友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向大家表示感谢。南方网和广东人大网将对今天的发布会进行现场图文直播。 下面,有请王波做相关情况介绍,后面再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王波: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这么一个机会和大家见面。首先,对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论证工作规定》等五项工作规定的有关情况作一个简要的介绍,大家都知道,新的一届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在民主立法、公开立法方面切实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一是立法的大调研,二是成立立法的研究基地,另外一个是聘请立法的咨询专家,四是这五个规定如何推进民主立法、公开立法的落实。我们前一段时间花了很大的工夫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的形势的要求和立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五个方面的规定,全面落实立法公开、民主立法,这是一项本届人大常委会在开局之年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对于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着积极的作用。

  下面我就跟大家介绍一些情况。

   一、制定五项工作规定的背景

  今年年初,胡春华书记对我省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省人大结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立法公开,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提高立法质量。胡春华书记的指示既对我省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我省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为贯彻落实省委要求和胡春华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五个调研组,由黄龙云主任等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围绕"新形势下人大立法工作如何为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主题展开调研,具体的项目我就不详细介绍了。

  根据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在研究学习国内外有关科学立法的理论和总结我省立法工作多年来的实际经验的基础上,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起草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论证工作规定》等五项工作规定,经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和主任会议研究修改后,分别于2013年6月14日和7月17日通过。关于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公开、立法咨询专家和立法评估等方面工作,我省以往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与工作程序规范(试行)》等制度中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本届人大常委会针对这些内容分别制定了五个单项的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了有关内容并加以系统化。可以说,这五项工作规定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今天法工委五个组长也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开始我是想叫他们也坐在主席台上,后来这个地方太窄了,因为他们全程参与了起草、研究,整个过程他们都非常熟悉,所以下来大家有什么情况需要深入了解的话,可以找几个起草组的组长进行采访。

  二、制定五项工作规定的重要意义

  制定五项工作规定既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公众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选择,还是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具体的意义有三个方面:

  (一)制定五项工作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以更严格、更刚性的标准来规范立法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推动立法工作向更精、更深的方向发展。因此,完善立法公开、立法听证、立法咨询、立法评估的工作机制,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客观需要。

  (二)制定五项工作规定是加强公众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选择。提高立法质量是新形势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大家都知道,2011年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上就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意味着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主要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但这并不等于我们立法的完善,所以我们的立法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精细化、提高质量上下工夫,所以提高立法质量应该是当前或者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地方立法的一个核心的任务。所以,广东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必然要求我们要提高立法质量,以提高一个良好的法制保障。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和视察广东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都强调,提高立法质量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任务,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尊重立法规律,完善立法方式,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使立法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引领新发展。因此,完善公开立法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尤其是充分发挥地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当中的作用,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选择。 这五个规定是公开立法、民主立法的需要,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需要,我们讲公众要有序参与立法,怎么样来参与,他不可能无序,有序的话我们就必须要有规定和平台,这五个规定就是促进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一个平台、一个制度、一个规范。

  (三)制定五项工作规定是我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结合立法工作,也可以这样讲,群众路线也是我们立法的生命线,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一个根本的出路,所以群众路线的核心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要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在坚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提升群众路线的层次,把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与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努力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立法就叫做问法于民,我们也要做到这个。因此,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立法公开,通过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咨询、立法评估来听取群众意见,使立法决策全面和深入地反映人民意志,是我省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也是立法工作体现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

  三、五项工作规定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这也是今天我要重点介绍的内容。 五项工作规定分别对立法论证、立法公开、立法听证、立法专家咨询和立法评估等制度作了规范,这五个工作规定的特点是工作要求严格、程序规范全面、方式创新多样,着重突出了三个方面的转变:

  一是由从听部门为主转向听群众为主,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立法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地方性法规主要集中在行政类、经济类和社会类领域,绝大多数都涉及到政府的行政管理。以往法规草案多由单个部门起草,审议中也着重听取部门意见,渠道比较单一,容易受部门利益影响。要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就必须要避免重权力轻权利、重行政权的有效行使轻公民权益的有效保障等倾向,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因此,五项工作规定,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着力增加群众的话语权,一方面尽可能多地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基层单位和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另一方面,又通过专家咨询、立法论证、立法听证和立法评估等程序,借助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力量,来维护好大多数群众的权益,真正确保立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这是一个很重大的转变,原来是部门为主,部门起草,部门听部门的,现在是广泛地听取特别是要听取基层人民群众、基层单位、利益相关人的意见,这是五个规定一个显著的特点。

  二是由原来的纸上谈兵走向实操可行。原来我们也听取意见,但是形式主义多一点,现在群众路线说要着重纠正世风,原来我们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时候形式主义,有的时候听取意见走过场的现象,不是说没有,但是不够深入,接触不够广泛,最后停留在纸上谈兵。五个规定就规定了我们如何听取意见、怎么样听取意见,在这方面增加了可操作性,内容非常具体翔实,为立法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真正按照这五个规定的动作去做应该还是能听到一些意见。

  三是从以往的定性为要求向用量化作标准转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直是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的重要原则,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缺乏量化标准等问题。五项工作规定就非常具体明确,比如我们征求意见,每个法规征求意见都有一些量化的标准,比如每个法规都要征求全国人大代表和全部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另外每一项工作也有时间的要求和规定,从而把它具体化,比如说在开会之前多少日要把法规发给有关人员,另外对这些意见多长时间进行反馈,这方面都有很多具体的要求。五项工作规定在以往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对有关的工作时限、人数要求等事项提出了具体量化的标准,从而更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评价立法工作,更有利于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

  总体来讲,五个工作规定跟以往相比就有这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下面我逐一对五个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向大家做个介绍。

  (一)《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论证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立法论证工作规定共有六章三十三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突出了立法论证的专业性。工作规定明确了参加立法论证的人员,规定论证会主要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人大代表,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专业性问题进行论述并证明,突出了立法论证的专业性(第二条、第七条)。论证在立法当中发生的一些重大问题,所以必须要有熟悉情况、了解情况的人员和专业人士参加。

  二是突出了立法论证的程序性。工作规定明确了论证会的举办程序,与一般座谈会相比,着重增加了"主持人归纳分歧点,组织论证会参加人围绕主要分歧点展开辩论"这一辩论环节(第十条),更有利于解决需要论证的问题。此外,工作规定还对论证会的参加人员及其义务、论证会的筹备、通知、专题论证、会议纪要和论证报告的制作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三是突出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根据立法活动的阶段性特点,工作规定将立法论证分为立项论证、起草论证和审议论证,并分别对论证活动的组织、论证的重点内容、论证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第三条,第三章至第五章),并规定论证报告是法规立项以及起草和审议地方性法规的参考材料(第四条)。

  四是突出了立法论证工作的刚性。工作规定明确了应当组织起草论证的四种情形,规定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起草地方性法规时,有下列情形之一,未通过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公开听取意见的,应当组织起草论证:(1)设定行政许可的;(2)设定行政收费的;(3)设定行政强制的;(4)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

  五是增加了立法论证的方式,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进行立法论证作了规定(第十四条)。除了人大自己组织论证外,还可以委托给其他的一些研究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论证。

  (二)立法公开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全面公开,确保立法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人大的立法必须全面公开,这是我们工作的一个原则。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六项应当公开的事项,涵盖了立法工作的全过程:(1)本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及其调整情况;(2)本省地方性法规案、法规草案修改稿、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等立法文件;(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4)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5)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基本情况;(5)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立法公开的概念和原则(第六条)。此外,工作规定还明确了负责公开上述事项的主体及时间要求(第七条)。

  二是量化了征求意见的时限要求,确保群众有充分的时间实质性地参与立法。工作规定要求,向公众、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三十日;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日(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三是量化了征求意见的范围,确保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工作规定明确了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的范围:(1)应当征求省人大代表和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征求一定数量的地级以上市、县(含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镇(含乡、民族乡)人大代表的意见,主要选择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背景的基层代表;(2)应当征求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3)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所以每一个法规草案,每一个法规草案的修改稿,在广东人大网上都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每一个法规从草案开始到审议通过,一般最少有三个稿件公开征求意见;(4)根据需要,可以专门征求社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第二十四条)。

  四是建立了法规草案意见的研究和汇报制度,增加了群众的话语权。工作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委员会应当在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就重要意见及处理情况作出说明,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文件中汇报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我们的公开征求意见不是虚的,不是搞形式主义的,一是对采纳的情况要做说明,另外采纳群众的意见也将作为审议的参考。

  五是建立了法规草案意见的反馈制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工作规定要求,有关委员会应当通过广东人大网对意见和建议作出反馈,并可采取立法说明会等方式进行反馈(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对公众意见的反馈形式是多样的,规定每一个都反馈确实做不到,所以我们就规定集中反馈,对个别的意见我们还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个别反馈,这样来确保公众对他们的立法意见采纳情况的知情权。

  (三)关于立法听证的主要规定。立法听证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突出了公开听证的要求。公众可以要求参与听证,新闻媒体可以现场直播,所以听证的公开性是非常透明的。规定,立法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客观的原则(第七条);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并向媒体开放,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第八条)。立法听证程序要求很严,一是参加听证会人员要进行申请和审查,一般的听证会我们现在有,但它还不是一种常态,所以我们这次也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规定采取简易的听证程序,如果都是按照听证的要求,采取听证会的形式有比较难,所以我们就摸索一下怎么搞简易听证,当然我们在这方面没有经验,下来还要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探索。

  二是明确了公众提出听证建议的权利。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听证建议,由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报  请主任会议决定(第十一条),这也是一个新的发明创造,因为以前听不听证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决定,现在给公众决定,他先提出一个建议,然后再由立法机关来讨论,通过公众来推进这项工作。

  三是规范了听证会的一般程序。立法听证规则明确了听证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对听证会工作方案的制定、听证会的公告、听证申请、听证会预备会议的召开、听证陈述人的遴选及人数要求、听证会的通知及听证陈述人的准备等内容作了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听证会的举行程序和要求,对听证会的陈述、提问、辩论以及总结,听证记录和听证报告的制作和要求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

  四是创设了简易听证程序。在立法听证方面,由于一般听证程序比较繁琐,在实践中选择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的情况往往较少,为此,我们探索规定了简易程序听证制度,规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和仅涉及特定群体利益且社会影响较小的可以适用简易听证程序(第三十条),并对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的人数、听证陈述人由听证机构按照一定的原则直接邀请,听证不设立旁听席,制作听证会工作方案和发布听证公告不受一般程序规定的限制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三十一至三十五条)。简易听证的程序相对简单,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立法听证工作的开展。这个东西到底行不行确实需要探索,过一段时间可能探索这个是失败,但是也可能是成功,但是我们想探索出一条跟一般路径有所区别的路子,我们先行先试摸索一下,如果什么都按照一般的听证程序去办的话,成本非常高,程序非常复杂,有些东西大家确实比较关注,另外利益相关人的观点也相悖,所以有时切实需要开一些论证会,因为有一些可以采取论证的方式来解决,有一些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来解决。

  五是明确了听证报告的作用,规定听证报告作为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参考文件,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二十九条)。

  (四)关于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前段时间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做了一些介绍,可能大家比较了解了,我就不展开讲了,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了民主、公开的选聘制度,保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建设。工作规定要求选聘专家应当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本人自愿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第八条),要求按照专业门类健全、知识结构合理、人员规模适度的原则,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第二条),并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组成和结构、专家人选条件、专家遴选及确定程序和补聘程序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二是拓展了咨询方式,更加全面地保障专家对立法的参与。工作规定对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单独拜访、约谈、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多种咨询方式及如何运用这些咨询方式作了规定(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

  三是建立了咨询意见的研究、运用和反馈制度,确保专家作用的发挥。工作规定要求,对重大问题的咨询、专家提出的重要意见及其处理情况,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并规定通过单独拜访和约谈等方式向专家咨询的,应当向专家反馈采纳情况(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四是强化了咨询保障制度。规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与专家所在单位沟通协调,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咨询活动(第二十七条);同时,还规定应当为专家的咨询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适当的咨询费用(第二十八条)。

  (五)立法评估的工作规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探索建立表决前评估制度。这是一个创新。张德江委员长在多种场合提出,要完善立法评估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立法评估工作,为审议和修改法规提供依据,使立法工作更加精细化、科学化。我们根据全国人大表决前评估的做法和经验,探索规定了表决前评估制度,以促进立法工作更周全,避免出现纰漏和意想不到的情况。工作规定明确了表决前评估的对象,规定新制定、全面修订以及对重大制度作修改的法规案应当开展表决前评估(第五条);明确了表决前评估的程序,规定表决前评估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开展,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第六条);明确了表决前评估的内容,规定表决前评估主要是对法规案进行总体评价,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法规案出台的时机是否适宜是否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能及时到位;(2)法规案通过后对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可能造成的影响;(3)可能影响法规实施的重大因素和问题等。此外,还明确了表决前评估报告的作用,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各方反映的意见形成评估情况的报告,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为审议法规案的参考(第八条)。

  二是完善了立法后评估制度。工作规定创新了立法后评估的方式,规定立法后评估应当向社会公开,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专家咨询、专题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可以采取法规实施机关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了立法后评估成果的运用,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和评估报告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分别移送法规的组织实施部门、配套制度的制定部门、具体执法部门或依法启动法规的修改、废止程序(第十七条)。此外,工作规定还对立法后评估的对象、立法后评估的内容、立法后评估的启动和立法后评估组的组成等内容作了规定。

  四、就如何贯彻五个规定提几点意见。 第一,要狠抓学习宣传。要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五项工作规定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使学习宣传和贯彻五项工作规定的各项活动办出实效。要加强对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尽快使他们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五项工作规定有关内容,提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宣传,使他们及时了解、全面掌握五项工作规定有关内容,引导他们积极、有序地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因为五项工作规定不学习宣传的话,人家都不知道,如何参加都不知道,参加以后如何看到效果也不知道,这样的话就没什么意思,所以还是要让他们来了解。

  第二,要狠抓贯彻落实。五项工作规定制定后,不能束之高阁,必须切实地在工作当中用起来。有关的立法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五项工作规定的重要意义,克服"庸、懒、散、奢"等不良习气的影响,突破旧的工作习惯和方式的局限,积极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确保五项工作规定能够全面、深入地运用到立法工作中去。有关的立法工作部门要实行"领导主抓落到实处、人员到位落到实处、责任明确落到实处、时间要求落到实处、经费保障落到实处"的工作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机构具体抓,层层落实到位,确保每一个法规、每一个环节都按照工作规定的要求来做。

  第三,要注重把实施五项工作规定与充分利用好各种平台和资源相结合。为提高立法质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着力打造一支覆盖人大代表、立法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立法队伍。一是建立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借助高校的科研能力为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二是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遴选了一批由法学专家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组成立法咨询专家库;三是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代表同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保持立法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良性互动。在实施五项工作的规定的过程中,立法工作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利用好以上三个方面的平台和资源,要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促使我省的立法决策更加符合科学立法的要求,更加体现人民的意志。

  第四,要善于总结经验。五项工作规定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立法工作的任务,提高了立法工作的难度,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方方面面的困难。对此,有关的立法工作部门和立法工作人员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科学立法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五项工作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研究,不断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为今后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打下基础。通过探索,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辟一条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使得我们的立法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都来支持和参与。希望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各有关单位以五项工作规定的施行为契机,认真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五项工作规定,为我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在这里再次对大家参加我们的新闻发布会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主持人张兴劲:谢谢王波主任。王波主任刚才的介绍是围绕五项工作规定的制定背景、重要意义、特点、主要内容都做了具体的阐述,也对贯彻实施这五项工作规定提出了要求和一些设想。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大家可以围绕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向王波主任提问。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五项工作规定的起草组的同志,他们也会跟大家做一些交流。

  广东电视台记者:王波主任您好,刚刚您也说了这五项工作规定里面最大的特点就是从部门说到听群众说,尽最大可能来听取公众的意见,这点如何具体来操作?在这个过程当中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咱们怎么来处理?还有,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怎么来确保是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的?谢谢。

  李如章:我做个简单的回答。举个例子来说,我们现在正在搞的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用刚刚出台的立法平台工作规定,比如在征求意见阶段,我们是征求了广东选出的160多名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再加上广东省省一级所有人大代表的意见,这些意见我们是通过专门的邮箱发给每个代表,保证每个代表都能收到,并且有专门的邮箱收集各位代表反馈的意见,收到他们的反馈意见之后我们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去整理和研究,在修改的过程中充分吸纳他们的意见,我们会把这些意见原汁原味地整理出来,作为一个法规草案的附件提交主任会议审议的时候作为一个材料。

  在这之后,我们将在7月底常委会会对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在这个会议上我们也会附上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意见,还包括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再包括对所有地级市征求意见,还有对五大基地研究提出的意见,将整理成一个完整的附件提交给常委会。在这个工作规定之前我们也有做这些方面的工作,但是现在做起来就更规范、更全面,把方方面面的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做全面的整理,整理成一个附件再提交给主任会议、常委会议。虽然工作量大,但是对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公众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涉及到的相关制度非常有帮助,对提高立法质量也是非常好、非常有效的一个途径。

  立法公开有许多规定,还有许多量化的要求,比如在多大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多长时间,征求意见回来以后工作部门应该怎么样处理,然后再怎么样提供给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审议时做参考,从这些方面来说,通过这些规定我们能够更好地、更规范地、更有效地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质量。谢谢。

  广东电视台记者: 那对于公众的意见呢?

  李如章:也有,我们有人大立法专网,公开征求意见。再有就是通过媒体的宣传,通过把法规的主要内容、主要问题通过各大媒体的报道,让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抓住法规主要的修改内容、热点、难点,我们的立法相关部门考虑研究这些问题的思路,这样也方便大家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

  王波:刚才我们行政法规处的处长李如章回答了电视台记者的提问。其实我们的公开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是网上公开;二是容许公民依法旁听,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常委会审议法规时是允许公民报名,申请旁听;三是通过人大代表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反馈群众的意见,人大代表会其实也是通过代表去更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四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这些会很多都是基层群众、基层代表、实际工作者,所以这也是一种公开的征求意见;五是立法公开规定还对群众比较关心的一些立法问题采取问卷调查、网上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征求意见;六是法律法规涉及到有关的社会组织,特别是一些行业协会方面的内容,我们还要委托一些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或者是企业来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应该说我们听取公众意见的渠道是非常多的。

  另外,大家比较关心的是怎么样加强公众参与的深入,五项工作里也做了规定,有的时候我们不单是公开法律文本,而且还在公开征求意见中附提纲,以方便就法规的热点问题或者是矛盾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征求衣襟,对这些问题有什么意见,哪一些问题你认为是怎么样的,更有针对性地去征求意见;二是建立反馈的制度,我们要求广东人大网公开反馈意见,而且还对群众比较关心、意见比较多的方面用立法说明会的方式给公众一个反馈。谢谢。

  南方网记者:刚才王波主任提到了这次五个规定有许多创新的地方,我比较关心的是简易听证程序方面,你刚才说到简易听证程序对于一些比较特定的内容比较适用,而且会取消旁听席,这对于民众来说他能不能接受还有待考究,哪一些是比较适用简易听证程序,这个标准是怎么制定的?另外,简易听证程序的意义真有那么重大吗?

  王波: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简易听证程序这方面我们是一个创新,一般的听证程序要求非常严,成本非常高,程序非常复杂,所以时间比较长,要做起来比较难做,所以每届五年的人大立法,作为立法听证的也就一、两次,我记得我们上一次就是物业管理条例做过听证,其他没有做过听证,所以比较难。有些法律大家觉得通过一般的论证和听证对大家深入了解意见还不够,刚才我讲的一些特殊的问题,就是涉及面不是很大,比如说残疾人保护,这就是残疾人保护群体,而不是全社会人都涉及到的,如果我们做这方面听证的话,像这类涉及面不是很广的我们就搞一个简易听证,我们就找有关方面的利害群体来进行听证,通过简易听证的方法进行,简便易行,这对我们自由立法机关作出决策是否更有利,所以我们就想在这方面做出探索。

  南方日报记者:王波主任,我们知道现在很多法规在上常委会之前都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的方式来制定的,有没有可能说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提前介入政府部门制定的过程呢?有没有可能制定一些硬性的程序来做介入,防止部门利益在法规草案中过度的呈现?

  王波:我们刚才已经讲到了,包括这几个规定已经对你刚才提出的问题有所考虑。立法,要消除部门的利益,必须要从源头抓起,这个源头就是从制定立法计划、立法规划,在立项的时候我们就要介入,所以现在我们制定五年的立法规划和每年的立法计划,有关部门要提出制定一个什么法规,我们需不需要制定这个法规,我们首先就要进行论证,我们叫做立法项目的论证,立法项目的论证就是在法规起草阶段就要对立法进行论证,对立项的法规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可行性,就包括制度设计是否从部门利益出发,制度是否合理,有没有涉及到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这些都需要论证。

  第二,因为部门起草现在一项项打破,完全取消也很难,但是本届常委会特别是黄龙云主任特别强调,有一些法规我们可以委托给一些专家,委托给一些科研单位进行起草,所以从今年开始我们也准备尝试委托一到两个有关方面的法规给社会组织、院校特别是立法基地进行起草,探索和打破部门起草作为唯一的法规起草的模式,从而破解探索多渠道起草法规或者是联合起草法规草案的模式,消除刚才这位记者所提出来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

  南方都市报记者:主持人好,王波主任好,这次出台五个规定,包括论证等等规定,想问一下这些规定执行之后,你们有没有测算过它将会产生多大的预算支出,这些支出的规模会有多大,它的上限和下限你们有没有测算过?

  王波: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好。我们讲,民主是需要成本的,民主不可能不需要成本,我们现在进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肯定需要成本,但是关键是这个钱花得值不值,应不应该花,立法资源是有限的,但是应该说我们的立法成本是不高的。现在执行这五项规定,我们虽然没有进行精细的测算,但是我们也有一个初步的估算。比如那么大范围地征求意见,如果按照规定动作去做的,每个法规可能比原来增加10到15万的成本,我想这些成本不是很高,但是这些工作非常有意义,包括五个立法基地,我们一年给它的基本运作经费是150万,如果给它委托项目的话,每个项目大概是10到15万元左右,我想增加的这些经费与现在有关部门、有些地方搞的面子工程等其他浪费比起来,我觉得这是小巫见大巫,所以我觉得这个钱花的是值得的。另外,今年这个钱是没有纳入预算的,我们这个钱是在行政经费和以往的立法经费里面去挤压,当然到时成为常态,我们会适时提出来,这个经费也不多,看看能否列入正常的预算里面去。

  羊城晚报记者:王波主任您好,我在论证规定当中看到我们在起草阶段,包括审议阶段,都会进行立法的论证工作,包括刚才您谈到的五项法规当中对收集公众意见也做了一些时间上的安排,因为这个草案应该是从7月份以后开始实行,有些已经实行了,这个时间进程上是否会拖慢今年的立法工作行程,是否会增加立法时间?

  王波:质量和效率永远都是一对矛盾,这五项工作规定都是从7月份开始执行,严格执行这五项工作规定对我们的立法工作量确实是大大增加了,但是只要我们严格地按照这个规定去做,经过大家的努力,我想对我们整个立法进度的影响不太大。但是,首先要严格按照这个规定去办,严格按照这个规定去落实,我们每一步都按照这个规定去做了,我想对我们每两个月开一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的进度不会有影响,但是我想对工作人员的休息、对工作人员的体力可能会有影响。

  主持人张兴劲:各位记者朋友,非常感谢大家关注五项工作规定的具体内容,应该说这五项工作规定对广东省的地方立法进一步地推进民主化、科学化,完善规则和规范是有巨大的影响,大家关注的问题也很多,但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不可能一一满足各位记者的提问和要求,下来我们再专门开一个立法宣传座谈会,主要是想直接听取大家的意见,对省人大立法工作、对法工委怎么与媒体记者加强联系沟通,共同加强立法宣传,就这方面详细听取大家的意见。好,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果果

编辑:余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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