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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委托高校起草法规签约暨新闻通气会

2013-08-22 11:27 来源:南方网 记者 林洪演 摄影 念青

  8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委托高校起草法规签约暨新闻通气会,通报《广东省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补充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情况,并签订协议,委托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起草《广东省信访条例》,同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大学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全程参与《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立法工作。

  直播地址:http://online.southcn.com/h/20130620_227.htm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讲话。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受委托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各高校签订委托起草协议。

新闻通气会现场,通报《广东省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补充列入今年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把《广东省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补充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委托高校起草,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在地方立法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加强我省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还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有益尝试。他强调,要把握好两个条例立法的主要精神。关于《广东省信访条例》,他指出,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如何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上访群众的申诉权益,如何依法维护上访行为,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肖志恒指出,信访条例立法核心是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关键是完善两个渠道和平台,依法规范三个主体行为。即完善常规的信访渠道和平台以及完善法律申诉的渠道和平台,建立诉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上访从常规上访中分离出来,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问题。依法规范三个主体行为,一是依法规范源头预防,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和萌芽状态。二是依法规范接访行为,通过制度设计,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防止对上访人拦访、截访,防止互相推诿,敷衍塞责;三是依法规范上访行为,要在依法维护上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制度设计,明确区分诉求合法和上访行为违法的不同处理办法。关于《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肖志恒指出,重点要做到“两个规范、两个维护”。一是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同时也规范员工的行为,二是既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肖志恒还对两个条例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高校及有关单位领导挂帅、人员到位;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精心设计、务求实效;倒排工期、保质保量,确保条例立法的质量和进度。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戴运龙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介绍了将两个条例补充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情况,省人社厅、省信访局、省总工会以及高校代表分别发言,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受委托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各高校签订委托起草协议。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周丽琼、省人大财经委以及五所高校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编辑:琦萼

编辑:张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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