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3时,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闻发布会(直播回顾)。
会上,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廖开锐介绍,学员(用户)向培训机构购买课程属于民事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公众在选择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需做到“三必须”“三不要”。
“三必须”包括:
一是必须选择正规机构。学生家长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之前,认真查看培训机构是否“证照齐全”。“证”指的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指的是《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学生家长也可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站,点击网站右上角的“服务”→“家长服务”的栏目,查询该培训机构的证照信息和其他办学信息。
二是必须认真阅读合同。学生家长在缴纳费用之前,请认真、完整阅读所有合同条款,逐字逐句确认,务必要求签署合同。对于合同条款与销售代表的口头表述或者聊天记录不一致的,学生家长要以合同规定为准。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是必须妥善保管单据。各位学生家长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其他收款凭证。各位学生家长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电子合同务必及时、完整保留截图),后续如出现维权时一并提交。
“三不要”包括:
一是不要听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各位学生家长在核查资质、缴纳费用时,务必亲力亲为、仔细甄别、眼见为实,不要轻易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广告标语等。销售人员陈述的内容和做出的承诺、约定的事项务必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二是不要一次缴纳超期大额费用。各位学生家长不要一次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培训费用。如有培训机构超期收费,请务必更换其他收费合规的培训机构。
三是不要向筹设期的校外培训机构缴纳任何费用。学生家长出现退费纠纷且与培训机构协商不成时,尽量找到培训合同和收费凭证,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向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反映,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支持。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