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网讯 5月16日,广东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广州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在成立会议上讲话并向19名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经推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担任第一届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省法院院长龚稼立、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第一届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入额法官、检察官代表及省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
广东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广州召开
何忠友指出,组建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法官、检察官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保护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他强调,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他要求,要切实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不断健全完善惩戒制度机制,按照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探索形成一套具有广东特色的惩戒制度体系,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罗娟指出,在省一级成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职、防止司法腐败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的专业性、加强法官、检察官职业管理的科学性的重要途径,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全体委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惩戒委员会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为推动新时代司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作出贡献。
成立大会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罗娟主持召开了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据了解,本届惩戒委员会的19名委员是经过多个部门共同磋商、反复斟酌、严格按程序推选确定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较强的专业性和很高的权威性。其中,专门委员7名,由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专家委员4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代表委员各4名,从全省法院、检察院选择资深法官、检察官担任。 (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供稿)